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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份督察情況通報
時間:2023-12-05 09:06 來源:未知 作者:admin 點擊:55
公司處罰:
本月督察室無處罰
中隊自查:
一、雨花中隊:
1、張新寶,2023年10月1日14時49分,在崗期間工作責任心不強,履職不到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蒲艦,2023年10月3日9時42分,在崗期間擅自離崗,竄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4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3、蔡明,2023年10月24日21時00分,在崗期間值班登記本未按規定填寫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二、西善中隊:
1、毛信福,2023年10月12日,不參加中隊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6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2、方長學,2023年10月12日,不參加中隊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6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3、汪理強,2023年10月16日7時40分,在查違章過程中,執法記錄儀未開啟,車主對貼單疑議,被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4、張布文,2023年10月16日7時40分,在查違章過程中,執法記錄儀未開啟,車主對貼單疑議,被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5、王俊,2023年10月12日7時30分,不參加中隊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6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6、張金陵,2023年10月26日22時50分,在上班期間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三、機關中隊:
1、韋志文,2023年9月27日,在崗期間值班登記本未按規定填寫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2、徐斌,2023年10月13日18時15分,在本分隊組織全員崗位職責學習及會議未參加未請假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6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3、舒暢,2023年10月14日19時00分,在上崗期間未按規定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4、孫尚強,2023年10月23日18時45分,在上班期間工作未按規定時間接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四、鐵心中隊:
1、楊秋寧,2023年9月30日18時50分,在當班期間早退10分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趙春喜,2023年9月30日18時40分,在當班期間早退10分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3、朱樹堂,2023年10月3日18時50分,在社區正常路面執勤時早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五、南站中隊:
1、張建榮,2023年10月10日9時10分,在崗時著裝不整,配戴不齊被查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六、板橋中隊:
1、陶寶林,2023年10月15日3時00分,在崗期間未按規定巡邏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2、李和強,2023年10月6日9時00分,在崗期間著裝不規范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3、陶宇涵,2023年9月30日10時00分,在崗期間玩手機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七、梅山二中隊:
1、顧永華,2023年10月9日20時00分,在1號門崗位執勤中未能按要求履職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2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2、喬家林,2023年10月20日9時40分,在K18+500米處因巡防不到位,造成保護區施工未及時處置報告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3、潘從剛,2023年10月20日9時40分,在K18+500米處因施工未處置,負管理監督不到位責任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公司督察部
2023年10月31日
本月督察室無處罰
2023年10月各中隊督察處罰單結果統計 | ||||||||
序號 | 單位 | 檢查次數 | 檢查情況 | 備注 | ||||
白班 | 夜班 | 小計 | 經濟處罰 | 書面警告 | 小計 | |||
1 | 南站中隊 | 6 | 6 | |||||
2 | 板橋中隊 | 5 | 5 | |||||
3 | 梅山一中隊 | 4 | 4 | |||||
4 | 梅山二中隊 | 4 | 4 | |||||
5 | 江寧中隊 | 6 | 6 | |||||
6 | 雨花中隊 | 4 | 4 | |||||
7 | 鐵心中隊 | 4 | 4 | |||||
8 | 機關中隊 | 6 | 6 | |||||
9 | 西善中隊 | 6 | 6 |
一、雨花中隊:
1、張新寶,2023年10月1日14時49分,在崗期間工作責任心不強,履職不到位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蒲艦,2023年10月3日9時42分,在崗期間擅自離崗,竄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4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3、蔡明,2023年10月24日21時00分,在崗期間值班登記本未按規定填寫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二、西善中隊:
1、毛信福,2023年10月12日,不參加中隊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6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2、方長學,2023年10月12日,不參加中隊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6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3、汪理強,2023年10月16日7時40分,在查違章過程中,執法記錄儀未開啟,車主對貼單疑議,被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4、張布文,2023年10月16日7時40分,在查違章過程中,執法記錄儀未開啟,車主對貼單疑議,被投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0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5、王俊,2023年10月12日7時30分,不參加中隊訓練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6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6、張金陵,2023年10月26日22時50分,在上班期間躺臥休息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三、機關中隊:
1、韋志文,2023年9月27日,在崗期間值班登記本未按規定填寫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2、徐斌,2023年10月13日18時15分,在本分隊組織全員崗位職責學習及會議未參加未請假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6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3、舒暢,2023年10月14日19時00分,在上崗期間未按規定著裝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4、孫尚強,2023年10月23日18時45分,在上班期間工作未按規定時間接崗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四、鐵心中隊:
1、楊秋寧,2023年9月30日18時50分,在當班期間早退10分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2、趙春喜,2023年9月30日18時40分,在當班期間早退10分鐘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3、朱樹堂,2023年10月3日18時50分,在社區正常路面執勤時早退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3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五、南站中隊:
1、張建榮,2023年10月10日9時10分,在崗時著裝不整,配戴不齊被查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六、板橋中隊:
1、陶寶林,2023年10月15日3時00分,在崗期間未按規定巡邏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2、李和強,2023年10月6日9時00分,在崗期間著裝不規范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3、陶宇涵,2023年9月30日10時00分,在崗期間玩手機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30元。
七、梅山二中隊:
1、顧永華,2023年10月9日20時00分,在1號門崗位執勤中未能按要求履職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2條規定,給予書面警告。
2、喬家林,2023年10月20日9時40分,在K18+500米處因巡防不到位,造成保護區施工未及時處置報告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5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100元。
3、潘從剛,2023年10月20日9時40分,在K18+500米處因施工未處置,負管理監督不到位責任,根據公司獎懲辦法第二類第12條規定,給予經濟處罰50元。
公司督察部
2023年10月31日